关于2015年9月收取研究生学费和住宿费的通知
根据中国科学院大学收费通知,现将2015年9月研究生收费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项目
1.2015年秋季国家计划内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费10000元/人。
2.2015年秋季国家计划内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费8000元/人。
3.2015-2016学年在国科大学生公寓(青年公寓)住宿的研究生住宿费1200元/人。
二、收费对象
1.学费:2014年9月、2015年9月入学的研究生。具体包括2014年9月入学的硕士、博士研究生(含转博研究生),完成基础课培训的2014级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硕士研究生,2015年9月入学的2015级硕士、博士研究生(含硕转博学生)。
2.住宿费:入住国科大学生公寓的2014、2015级硕士、博士研究生。具体包括入住国科大学生公寓且:2014年9月入学的硕士、博士研究生(含转博研究生),完成基础课培训的2014级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硕士研究生,2015级硕士、博士研究生(含春季转博和秋季转博研究生)。
注:2015级需参加基础课培训的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硕士研究生不需交本次学费。
三、时间安排
国科大将于2015年9月11日、9月18日、9月24日分别对应缴费学生账户进行相应收费项目的集中扣款。应缴费的学生最晚在9月24日之前,将应缴费用存入国科大统一制发的建设银行卡中(卡内金额需要比应缴金额多5元以上,以免扣款不成功)。
注:2013级硕博生须将学费和住宿费存入硕士期间的国科大建设银行联名卡中,不可存入9月9日发放的建行卡中。
四、收费方式
国科大采用委托建设银行从学生银行卡账户上集中扣款的方式进行费用收取。
五、信息查询
学生个人可登录国科大教育管理平台(http://sep.ucas.ac.cn/)进入收费系统查看本人的缴费情况。
六、特殊情况
1.确因家庭困难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缴清学费的学生,本人要在9月20日前将缓缴申请表(下载)交至研究生办公室(5#325),经化学所审核通过后上报至国科大学生处审核。缓缴期限不超过4个月。
2.经批准保留入学资格和休学(含正在休学中)的学生缓交学费和住宿费,批准复学后两周内按入学时标准缴纳学费和住宿费。
3.2014级未交学费的学生补交费事宜另行安排。
七、逾期不交学费和住宿费的学生,无正当理由的,新生取消入学资格,在学学生不予注册,停发各类奖助学金,按学生管理规定处理。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绍刚 电话:62523266;
邮箱:shaogangli@iccas.ac.cn
联 系 人: 李绍刚
化学所研究生办公室
2015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