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2017学年中国科学院大学优秀学生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所属各部门:
根据《中国科学院大学优秀学生评选条例》、《中国科学院大学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优秀学生评选工作的通知》要求,特开展2016-2017学年中国科学院大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标兵”和“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推荐组织
请各党支部、研究生辅导员负责本支部优秀学生的评选推荐工作,推荐“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标兵”、“优秀毕业生”候选人。
二、评选推荐对象
1.一年级集中教学研究生由国科大校部各院系组织评优,不参加所内评选推荐,其余在所研究生均可参加“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标兵”评选推荐;
2.2017年春季与夏季毕业生参加“优秀毕业生”评选推荐;
3.在评选学年内受过处分的学生,不能参加当学年的优秀学生评选;在学期间受过处分,且毕业时处分未取消的学生,此前已经获得“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但因各种原因延期至今年毕业的学生,不能参加“优秀毕业生”的评选。
三、评选推荐条件
(一)“三好学生”的评选条件为:
1.热爱祖国,崇尚科学,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学风端正,勤奋学习,勇于创新,成绩优良;
3.友爱互助,尊敬师长,关心集体,乐于奉献;
4.明礼修身,勤俭节约,热爱生活,积极向上。
(二)“优秀学生干部”同时授予“三好学生”荣誉称号,评选条件为:
1.符合“三好学生”评选条件的基本要求;
2.积极为学生服务,组织开展有益的学生活动;
3.工作能力较强,业绩突出,受到学生的拥护。
(三)“三好学生标兵”的评选条件为:
1.学习成绩优异或在科技创新中有出色表现;
2.在思想品德、人格修养等方面,得到公认好评。
(四)“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条件为:
1.在学期间至少一次获得“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
2.各培养环节考核“优良”;
3.能在2017年按期通过学位论文答辩;
4.到国家急需的行业或地区工作就业者优先。
四、评选推荐办法
1.评选推荐工作坚持“公平公正、民主评议”原则,真正评选并推荐模范履行法定义务、遵守学生行为准则的优秀学生。
2.评选推荐工作要结合优秀学生候选人个人综合表现与广大研究生的意见,并充分考虑导师、实验室等方面的建议。
3.因各培养单位优秀学生的评选人数限额由国科大按照在学研究生人数(含集中教学人数)比例核定后下达,各党支部推荐候选人名额也按照该支部在学研究生人数(含集中教学人数)相应比例核定后下达。另班级及研究生会推荐8名优秀学生干部,所团委与教育处负责审核;
4.教育处将组织评审小组负责审核,并对“三好学生标兵”推荐人选按照中国科学院大学下达的名额进行差额评选,所有候选人名单将公示5日,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评选和审批。
5.获评“优秀毕业生”的学生,自动获评“北京市优秀毕业生”称号。
五、注意事项
1.请各党支部与研究生辅导员加强评选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评选推荐工作顺利开展并切实保证推荐质量,及时协调和处理可能出现的各类问题。
2.评选推荐工作应做到严谨有序、保证质量,过程公开透明,程序完整规范,各类优秀学生候选人均应经过民主推举或测评的方式产生。
3.请各党支部、辅导员于4月14日前将优秀学生的评选推荐名单汇总表,“三好学生标兵”审批表及“优秀毕业生”审批表(附曾荣获“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证书复印件)经党支部书记签字后提交至教育处,同时将所有材料电子版发至yipeng@iccas.ac.cn。
联系人:易鹏
电话:62523266 邮箱:yipeng@iccas.ac.cn
附件:
1.中国科学院大学“三好学生标兵”审批表
2.中国科学院大学“优秀毕业生”审批表
3.优秀学生推荐名单汇总表
化学所教育处
2017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