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题报告通知
开题报告是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重要环节,是顺利开展学位论文工作的基础,并在课程学习的必修环节中占有一定的学分,不通过开题报告,将不得进行论文工作,不得申请学位。现就开题报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2008级硕博连读研究生、2009级博士研究生(含2007级硕博连读研究生中未进行开题报告的研究生)须进行开题报告。
2、以实验室为单位统一组织进行开题报告,人员比较多的实验室可分组,专家评议组至少由3名研究员组成。
3、专家评议组应对开题报告内容(如选题、技术路线、实验方法、工作计划、口头报告情况等)讨论并填写意见。
4、对开题报告不合格的研究生,专家评议组应提出明确意见,如限期再次开题等。
5、开题报告须于2009年12月15日前完成,开题报告评议表(下载)于2009年12月18日前交研究生办公室备案。
6、请各实验室提前安排好开题报告事宜,并由行政秘书于报告日前(至少提前3天)将分组、专家评议组成员、报告时间和地点报研究生办公室。
研究生办公室
2009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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