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8-2009学年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
优秀学生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根据《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优秀学生评选条例(试行)》、《关于开展2008-2009学年优秀学生评选工作的通知》要求,将开展2008—2009学年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标兵”和“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推荐组织
请各党支部、研究生辅导员负责本支部优秀学生的评选推荐工作,推荐“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标兵”、“优秀毕业生”候选人。
二、评选推荐对象
1.一年级硕博连读研究生不参加所内评选推荐,其余在学研究生均可参加“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标兵”评选推荐;
2.2009年春季与夏季毕业生参加“优秀毕业生”评选推荐;
3.在评选学年内受过处分的学生,不能参加当学年的优秀学生评选;在学期间受过处分,且毕业时处分未取消的学生,不能参加“优秀毕业生”的评选。
三、评选推荐条件
(一)“三好学生”
1.热爱祖国,崇尚科学,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勤奋学习,勇于创新,学风端正,成绩优良;
3.关心集体,友爱互助,乐于奉献,尊敬师长;
4.身心健康,积极向上,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学习生活习惯良好。
(二)“优秀学生干部”
1.从获得“三好学生”荣誉称号的学生中推选;
2.积极为学生服务,组织开展有益的学生活动;
3.工作能力较强,业绩突出,受到学生的拥护。
(三)“三好学生标兵”
1.从获得“三好学生”荣誉称号的学生中推选;
2.在思想品德、人格修养等方面,事迹突出,得到公认好评;
3.学习成绩优异或在科技创新中有出色表现。
(四)“优秀毕业生”
1.在学期间至少一次获得“三好学生”荣誉称号;
2.各培养环节考核“优良”;
3.通过学位论文答辩;
4.到国家急需的行业或地区工作就业的优先;
5.当年未取得学位者将自动取消资格。
四、评选推荐办法
1.评选推荐工作坚持“公平公正、民主评议”原则,真正评选并推荐模范履行法定义务、遵守学生行为准则的优秀学生。
2.评选推荐工作要结合优秀学生候选人个人综合表现与广大研究生的意见,并充分考虑导师、实验室等方面的建议。
各党支部评选推荐的优秀学生比例分别为:
“三好学生”不超过本支部在学学生数的15%;
“优秀学生干部”从“三好学生”中产生,应为党支部委员、团委委员、团支部委员、研究生会成员,不超过本支部在学学生数的1%;研究生会推荐6名左右的优秀学生干部,所团委与研究生办公室负责审核;
“三好学生标兵”从“三好学生”中产生,不超过本支部在学学生数的1%;
“优秀毕业生”应为在学期间荣获过“三好学生”(包括“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标兵”)荣誉称号且须于2009年度毕业的学生,不超过本支部2009年春季与夏季毕业生数的3%。
以上“在学学生数”可按本支部所有在学学生计算,包括一年级硕博连读研究生;推荐优秀学生人数最多为本支部“在学学生数”乘以最高推荐比例后去尾取整的人数。
3.研究生办公室将组织评审小组负责审核,并对“三好学生标兵”推荐人选按照全所在学学生数的1%进行评选,所有候选人名单将公示5日,无重大异议后报研究生院评选和审批。
五、注意事项
1.请各党支部与研究生辅导员加强评选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评选推荐工作顺利开展并切实保证推荐质量,及时协调和处理可能出现的各类问题。
2.评选推荐工作应做到严谨有序、保证质量,过程公开透明,程序完整规范,各类优秀学生候选人均应经过民主推举或测评的方式产生。
3.请各党支部、辅导员于4月10日前将优秀学生的评选推荐名单报送表(包括研究生姓名、学号和导师姓名,“三好学生标兵”和“优秀学生干部”名单不要在“三好学生”名单中重复出现。)
、“三好学生标兵”审批表及“优秀毕业生”审批表经党支部签字后报研究生办公室,同时将所有材料电子版发至gqyu@iccas.ac.cn。
研究生办公室
2009-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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