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9年度中国科学院优秀博士
学位论文初选工作的通知
遵照中国科学院人事教育局《关于开展评选中国科学院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工作的通知》(科发人教字〔2003〕342号)和《关于做好2009年度中国科学院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初选工作的通知》(科发人教函字〔2009〕35号)要求,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初选标准
“中国科学院优秀博士论文”的初选标准,完全参照“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标准,即:
1.论文选题为本学科前沿,有重要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
2.在理论或方法上有创新,取得突破性成果,达到国际同类学科先进水平,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或应用前景;与博士学位论文主要内容相关的学术论文(或专著)在国内外有重要影响的刊物(或出版社)发表(或出版),得到同行专家的高度评价,或获得国家、省、部级的奖励。
3.论文符合各学科的学术规范,材料翔实,推理严密,文字表达准确。
具体指标参见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估指标体系(附件1、附件2)。
二、初选范围
1.参加本次评选的学位论文,主要为2007年9月1日至2008年8月31日在中国科学院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获得博士学位者的学位论文。在2005年9月1日至2007年8月31日期间获得博士学位者的学位论文,如确属优秀的,也可推荐参评。从2009年起,优博论文评选不再接受下列博士学位论文:
(1)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前已获得副高级以上职称(含副高级)的作者所撰写的博士学位论文;
(2)已参评过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的博士学位论文;
(3)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在本学科高水平期刊未发表过学术论文(要求第一作者或除导师之外的第一作者)的作者所撰写的学位论文;
(4)涉密的博士学位论文。
三、初选程序
1.
各实验室或导师推荐合适候选论文,经所学位评定委员会评议,确定名单,再组织填写相关表格和报送材料。
2.推荐材料及要求
各实验室或导师推荐时,应简要概括博士学位论文的选题意义、主要创新点、有关评价、相关学术论文目录清单和其他获奖情况,并将以上材料发至yipeng@iccas.ac.cn,截止日期:2009年3月20日。
化学所研究生办公室
2009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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